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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文明乡(镇)测评标准考核细则(doc 9页)

所属分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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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文明乡(镇)测评标准考核细则(doc 9页)内容简介
某县文明乡(镇)测评标准考核细则内容提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文明乡(镇)评选:①申报前12个月内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1年的;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⑤多次发生越级上访情况;⑥群众满意度年度测评综合满意度低于85%;⑦“整脏治乱”半年中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3次,或年度综合成绩低于85分。
二、申报文明乡(镇)检查验收实行百分制,基础分100分,特色工作加分3分。
三、考核办法
检查验收全县文明乡(镇)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审核材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听取汇报:主要听取近两年来创建活动的综合情况汇报(包括乡镇情况、创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与作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3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
审核材料:主要审核基础档案材料和工作指标完成及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基础档案材料包括:创建乡(镇)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相关的工作文件、计划、工作安排;精神文明建设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情况;创建工作的记录、照片、音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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