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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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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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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64页)内容简介
(1)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指运行机组从电网频率越过该机组一次调频的死区开始,
到该机组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
(1)并网发电厂的调度电话业务、调度数据网业务及实时专线通信业务全部中断;
(1)并网发电厂的调度电话业务或调度数据网业务全部中断;
(1)水电机组除振动区及空化区外不设置限幅;
(1)火电、燃气机组一次调频平均合格率不小于70%。
(2)所有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在15秒内(直流锅炉、循环硫化床锅炉要求25秒内)
达到理论计算的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2)承载220千伏以上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电话业务、
调度数据网业务的通信光缆纤芯或电缆线路故障,且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
(2)水电机组一次调频平均合格率不小于60%。
(2)造成线路一套主保护的通信通道全部不可用,且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
(2)额定负荷6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6%;
(3)一套安全自动装置的通信通道全部不可用,且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
(3)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秒内,
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理论计算的调整幅度的±5%内。
(3)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故障,造成自动化、信息或通信设备失电;
(3)额定负荷300~5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4)承载220千伏以上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或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度电话业务、
调度数据网业务的通信光缆故障,且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
(4)额定负荷100~290MW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10%;
(5)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直流电源系统故障,造成通信机房中的自动化、
信息或通信设备失电,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5)额定负荷1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限幅为机组额定负荷的±8%。
(6)燃气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参照火电机组。
(7)额定负荷运行的火电机组,应参与一次调频,增负荷方向最大调频负荷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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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DOC 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