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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景观设计师上岗认证工作的通知(DOC 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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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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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认证工作
关于开展景观设计师上岗认证工作的通知(DOC 4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秘书处办公会会议精神,景观设计师已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3]135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复函;为落实文件和复函精神进一步做好其基础工作,经与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反复研究和协商,决定在行业内推行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景观设计的热潮,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和建筑装饰的重要内容,对景观设计师的需求日益增多。规范景观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评审认证试点工作,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各级政府主管部门,
规范建筑装饰和景观设计人员管理,加强景观设计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广大设计人员积极性,提升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定位,为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和设计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对提高我国景观设计人员在国内和国际景观建设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各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应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统一计划,综合协调,扎扎实实地把考核认证工作搞好。
三、中装协和各地方协会要共同加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有效地推介和沟通,使企业和设计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和资料,积极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来。
四、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分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和助理景观设计师三个级别。
五、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织实施评审认证工作,分工职责范围是: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的初审,景观设计师和助理景观设计师的审定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的审定和景观设计师及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批准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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