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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doc 27页)

所属分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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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doc 27页)内容简介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目录:
一、评价工作步骤
二、评价指标
三、指标权数
四、评价标准
五、评价计分方法
六、评价基础数据
七、评价结果
八、适用范围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内容摘要: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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