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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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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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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DOC 32页)内容简介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有权参加企业的工会组织,并享受会员有关待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医疗期)期间,以本人标准工资为基数,
依据本人在企业连续工作年限确定其工资支付比例(详见附表)。
职工在一周年内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或累计休假超过127天的部分,
均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的60%支付其病假工资。按上述标准支付给职工本人的病假工资合计,
低于北京市同期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同期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1)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企业组织的各项政治、文体、军训等活动。
(2)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可列入公假范围的其它假期。
(2)职工最长病假期限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暂行规定》中的医疗期限办理。
(3)实行包干工资的短期合同制职工,在合同期内病休期间,
一律按北京市同期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
(一)企业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企业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管理体制调整、法人单位变更的;
(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享受与用人单位自有职工相同的政治待遇,
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
(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在企业工作年限,
给予一定的医疗期。(见附表一)医疗期待遇按《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
(一)农民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农民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一)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合同期限;
(一)在试用期内的;
(一)工资标准: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岗位,
确定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标准。
(一)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务合同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劳动,思想品质好
,作风朴实,无违法乱纪史,服从分配,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不执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损害农民合同制工人合法权益的;
(一)病、伤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确需进行劳动鉴定的,先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人事劳动部门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同时,连同申请人的病历、医生诊断证明、
化验单、X光照片呈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属于工伤或职业病的,还需呈报工伤事故报告或职业病诊断书。
(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被录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由集结地点到企业工作地的交通费、在途伙食补助费,由招工用人单位负责;
(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七)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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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DOC 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