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doc 6页)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doc 6页)内容简介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二、 目标考核范围
三、 委办室考核标准
四、 工作程序及要求
五、 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项目与评定标准
六、 组织领导
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和激励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切实落实好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标考核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委办室及机关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三、委办室考核标准
各委办室的目标管理考评,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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