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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doc 35页)

所属分类:
饮料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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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饮料,工厂,作业规范
饮料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doc 35页)内容简介

饮料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专门用词定义
4.厂区环境
5.厂房及设施
6.机器设备
7.组织与人事
8.卫生管理
9.制程管理
10.品质管制
11.仓储与运输管制
12.标示
13.客诉处理与成品回收
14.纪录处理
15.管理制度之建立与稽核
16.附则


饮料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内容提要:
11.1储运作业与卫生管制
11.1.1储运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激烈的温度或湿度变动与撞击等,以防止食品之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之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程度保持在最低限之情况下。
11.1.2仓库应经常予以整理、整顿,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如需低温储运者,应有低温储运设备。
11.1.3成品仓库应按制造日期、品名、包装型态及批号分别堆置,加以适当标识及防护,并作管制纪录。
11.1.4为确保物品之品质应在适当之温、湿度等条件下贮存。需冷藏之瓶装或纸盒装饮料应保存于7℃以下。
11.1.5仓储中之物品应定期查看,如有异状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必要时湿度)纪录。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贮存致品质有劣化之虞者,应重新检查,确保食品未受污染及品质未劣化至不可接受之水准。
11.1.6仓库出货顺序,宜遵行先进先出之原则。
11.1.7每批成品应经严格之检验,确实符合产品之卫生品质标准后方可出货。
11.1.8应订定防止物品之品质受到不良环境因素影响之运输方式:
11.1.8.1须冷藏之瓶装或纸盒装饮料应以具冷藏设备之运输车运输。
11.1.8.2装运卡车若非厢型,应用帆布、塑料布等防止日晒雨淋之遮盖物防护。
11.1.8.3易受损之瓶装、纸盒装或铝箔包装成品应有适当之防护措施,防运输之碰撞、挤压而致影响品质安全。
11.1.8.4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11.1.9进货用之容器、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之污染。
11.2仓储及运输纪录
物品之仓储应有存量纪录,成品出厂应作成出货纪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回收。
12  标示
12.1标示之项目及内容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法」;该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中央主管机关相关之法令规章之规定。
12.2零售成品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显著标示下列事项并加框集中标示:(包括标示顺序)
12.2.1品名:应使用国家标准所定之名称,无国家标准名称者,得自定其名称。自定其名称者,其名称应与主要原料有关。
12.2.2内容物名称及重量、容量或数量。
12.2.3食品添加物名称。
12.2.4原汁含有率(果蔬汁饮料必须标示)。
12.2.5制造厂商名称、地址及消费者服务专线或制造工厂电话号码。
12.2.6有效日期,或制造日期及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间及有效日期;惟标示有效日期者,其品质管制标准书须载明该产品之保存期间。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者,应一并标示之。本项方法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卷标贴示。
12.2.7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据此可追溯该批产品之原始生产资料。
12.2.8食用说明及调理方法:视需要标示。
12.2.9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标示事项: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CNS3192(包装食品标示)、CNS2377(水果及蔬菜汁饮料)、CNS976(食品罐头检验法总则)。惟包装水成品尚须依照CNS12700(已包装矿泉水)及CNS12852(包装饮用水)之规定。
12.3成品宜标示商品条形码(Bar code)。
12.4外包装容器标示有关批号,以利仓储管理及成品回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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