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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2)(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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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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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车辆管理,车辆管理制度
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2)(doc 2页)内容简介
某企业车辆管理制度(2)内容提要:
一条本公司的车辆是为公司公务专用的,私事非特别紧急未经行政线领导批准,不得征用公司车辆,但私事用车要适当收费。 
第二条  原则上,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公务外出才予派车,其他人员外出,需有特殊情况并经其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核准以后才考虑派给。 
第三条各部门业务用车,事先有计划的,应填写派车单,填明用车人、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凡事先未填写派车单,临时外出才要车的,用车不予保障。 
第四条业务用车需到市区外或连续用车两天以内的, 一定要填写派车单,经总办主任批准后才能派给。连续用车两天以上的,须报行政副总批准后才能派给。 
第五条  已配用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公务,除确因业务需要并经批准外,不予派车。
第六条车辆设专人保管。汽车的保管由总办指定司机负责,摩托车则由领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保管人或责任人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管、维修,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七条公司各部购进的摩托车,总办应统一建立专门的摩托车档案,载明购车部门、时间、价格、车辆牌子、型号、用车部门、入户名称(姓名)、领用人等,以备查询。 
第八条摩托车的领用人应负责车辆的审检、维修,并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罚款或车辆被扣,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不购车辆保险至车辆被盗无法索赔的,视车辆的新旧程序予经济赔偿,赔偿数额由总办汇同财务部共同审定。汽车的审检、维护、保险等,由总办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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