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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分析(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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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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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分析(doc 9页)内容简介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分析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 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单位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100元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单位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1000元(普通级),3000元(重要级),5000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第六条 实施职务发明的单位,从实施之日起3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30%,第二年提取20%,第三年提取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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