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市场营销 >> 消费者行为 >> 资料信息

某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DOC 32页)

所属分类:
消费者行为
文件大小:
62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权益保护法
某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DOC 32页)内容简介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者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
(一)无购货凭证或购货凭证上没有注明售货日期、商品与购买凭证上注明的商品名称不符、涂抹不清的;
(一)法律、法规有规定期限的,按照规定执行;
(一)经营者对消费者向其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10日内不作答复或承诺履行义务5日
(七)丧葬费:按照当地殡葬单位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
(七)对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配件的;
(三)护理费:受害者住院期间,雇请护理人员的费用,按照误工费计计算;
(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经营者与消费者也没有约定的,期限为6个月。
(三)经营者接到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求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的通知后1日
(三)自行拆动或修理的;
(二)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的;
(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期限的,经营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其中经营者采用格式合同、
店堂告示等方式与消费者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
(二)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对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予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
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的;
(二)误工费:按照受害者因误工减少的实际收入计算,按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生
(五)因商品瑕疵而标明“处理品”、“次品”字样的;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五倍至十
(八)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八)死亡赔偿费:按照当地年平均生活费的十倍至二十倍计算;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六)残疾赔偿费:根据受害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至十倍计算;
(六)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
(十)销售商品存在瑕疵的“处理品”、“次品”而不予标明的;
(十一)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十三)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或谎称特约经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十二)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五)提供商品和服务价格表示不真实的;
(十六)谎称有奖销售的;
(十四)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四)不履行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作出的调解决定的。
(四)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四)非因商品质量问题而污损或改变商品原样的;
前款所称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
..............................
某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DOC 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