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doc11
供应商业绩考核管理办法.doc11内容简介
1、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为质量提升、供货稳定、新产品开发迅速、充分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所有已在进行产品开发和批量供货的非进口零部件供应商。
3、定义和术语
3.1有条件供货:即暂时供货,视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风险大小,有条件供货的零部件价格要下浮5%~15%,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个月内、周期长的在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供货价格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下浮10% 。
..............................
用户登陆
绩效考核热门资料
绩效考核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