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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的可控化与可量化(ppt 176页)

所属分类:
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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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的可控化与可量化(ppt 176页)内容简介

人力成本的可控化与可量化目录:
一、未来五年?
二、世博小故事
三、初识¡¤社会专家的人力成本观
四、十三薪已是传说
五、年终奖筹划
六、年终奖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范围表
七、年收入的拆分
八、年终奖的隐性成本
九、明明白白加工资¡¤清清楚楚算成本
十、理解政策、掌握公式、优化制度、精确计薪
十一、出勤与报酬对价理论-医疗期
十二、出勤与报酬对价理论 ¨C医疗期
十三、提前三十天 关联案例之¡°解除还是终止¡±
十四、解除还是终止
十五、...............................

 

人力成本的可控化与可量化内容提要: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延长的150%,休息日加班的200%,国定假日加班的300%
1、合同基数法-合同约定相应的基数
2、集体协商法-无标准从集体合同
3、打包计算法-在合同中约定包含责任工资制
4、固定支付法-约定固定加班时间与数额,并设补充条款
5、支付体现法-通过工资表的形式体现
6、加班调休法-除国定假日外,惯性调休
细节操作指导:
1、合同制度嵌入
2、工资签收管理
3、离职清算控制
【加班工资】(08年后各地司法解析条款)
1、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3、调解仲裁法施行后,劳动者起诉追索加班工资,超过两年前的加班工资,由劳动者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两年之内的加班工资,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司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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