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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合同关系操作管理实务(ppt 46页)

所属分类:
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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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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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合同关系操作管理实务(ppt 46页)内容简介

劳资合同关系操作管理实务目录:
一、规章制度操作实务
二、入职管理操作实务
三、合同订立操作实务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操作实务
五、试用期操作实务
六、劳动合同违约金操作实务
七、违约责任的变化
八、合同条款与效力操作实务
九、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
十、无效劳动合同的变化
十一、合同解除、终止操作实务
十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变化

 


劳资合同关系操作管理实务内容提要:
1)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签名确认。
2)劳动合同中声明。
3)避免劳动者欺诈:本人充分了解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是公司聘用的前提,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1、工资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清理过渡期内达到10年的劳动合同;
(2)灵活运用合同续订意向书或劳动者申请续订书;
(3)灵活运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灵活利用跨08的合同不计入“两次”规定
(5)灵活运用合同交叉签订法;
(6)“连续工作年限”中断法;
(7)劳务派遣法;
(8)灵活运用劳动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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