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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个法规依据下的病假工资计算的思考(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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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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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几个法规依据下的病假工资计算的思考(doc 5页)内容简介

关于几个法规依据下的病假工资计算的思考目录:
一、几个法规依据的计算结果所存在的矛盾,引发了企业的操作困惑:
二、由企业的提问所引出的二个思考:
三、病假工资计算依据的具体适用思考:
四、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具体计算操作:


关于几个法规依据下的病假工资计算的思考内容简介:
什么是连续病假?什么是制度工作日内的病假?不同病假状态下的工资到底如何计算?为什么一个日常操作的“简单”的问题会成为近期众多企业的咨询热点?企业的困惑引起了我的思索和关注。本人希望此篇文章能抛砖引玉,以求各位同仁的意见,为企业在病假工资的计算上有一个明确的操作口径而尽力。
一、几个法规依据的计算结果所存在的矛盾,引发了企业的操作困惑:
(一)目前本市在病假工资的计算依据中的法规状况:
目前本市在计算病假工资所依据的有效文件主要有三个文件:
1、原上海市劳动局于某年9月29日发布的沪劳保发(95)83号《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83号文”)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某年1月17日发布的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2号文”)
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某年3月14日发布的沪劳保保发(2000)14号《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14号文”)
(二)法规对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定,其结果使企业产生困惑:
三个法规中“14号文”仅规定了最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标准,与另外两个文件不发生关联,企业在操作上无异议。
产生问题的是“83号文”和“2号文”中就病假工资计算的规定:“83号文”中的连续病假计算结果和“2号文”中的制度工作日内病假的计算结果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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