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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旅费支付办法(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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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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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出差旅费,支付办法
员工出差旅费支付办法(doc 5页)内容简介
员工出差旅费支付办法内容简介: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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