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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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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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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
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DOC 40页)内容简介
(一)办公地块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地块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一)功能业态要求:﹨。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
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风貌区保护规划或村庄规划(见附件6)
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出让人和协调机构同意后执行;
(一)向出让人和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一)因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将本合同项下宗地征收为国有并提前终止合同的,
区(县)政府应按届时土地征收规定,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一)地上部分规划条件: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付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即年月日之前;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
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
应按沪建建材联【2016】24号文的规定建设及管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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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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