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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方法(doc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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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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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方法(doc 20页)内容简介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方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的许可
第三章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管理
第四章 “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方法内容提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确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实施追踪检查。
监督检查时,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一)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情况;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三)药检室和制剂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以及主要配制条件、配制设备的变更情况;
(四)制剂室接受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不合格制剂被质量公报通告后的整改情况;
(六)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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