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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内部牵制制度(doc 10页)

所属分类: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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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管理,内部牵制制度
某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内部牵制制度(doc 10页)内容简介

某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内部牵制制度内容摘要:
第一条  选配出纳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非本单位正式职工、未经过财务培训、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过处分或调离出纳、会计岗位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会计和出纳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出纳人员和经管货币资金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那些思想不健康的、有嫖娼、赌博恶习的、缺乏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过密以及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财务部,将其调离出纳或经管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

第三条  禁止会计人员、出纳员在岗位工作期间炒股。
第四条  出纳人员应敬业爱岗、依法办事、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  出纳员的业务受会计员领导和制约。未经会计人员同意,出纳员不得自行存取资金和支付款项;会计人员未做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先付报销款,更不得先付款然后将报销人的发票留存抵库。

第六条  出纳员岗位采取轮岗制度。出纳员在同一单位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五年。

第七条  出纳员办理现金或银行收支业务,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资金的支付或报销款项,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原始凭证并签字方可办理。

第八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和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财务科设立银行账户需经公司主管和总会计师同意。一个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不得超过二个。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或财务负责人名章)、出纳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

第九条  各单位(含工程队)必须设置专职出纳员岗位,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特殊情况的,可设置兼职出纳员岗位,但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兼职出纳员的责权与专职出纳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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