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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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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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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doc 5页)内容简介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内容提要: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缺陷及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规范等行为)的活动。
第四条 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机构为富阳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建办(科)对本辖区内农居房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办理上级批办转办质量投诉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适当集中,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具体质量投诉受理分工:
(一)纳入施工许可管理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在建施工工程引起周边建筑物质量的投诉,以及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由富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理;
(二)保修期内商品房及家庭居室装饰的质量投诉,由市建设局房管科负责受理;
(三)各乡镇(街道)范围内农居房(包括在建)的工程质量投诉,由乡镇(街道)城建办(科)负责受理处理;
(四)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五)上级批办转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由市建设局建管科负责受理,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理;
(六)为方便工程质量投诉,凡到上述各投诉受理单位进行投诉的案件,因受理责任不对口的,均由各投诉受理单位负责接待、转件,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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