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降价销售管理制度(doc 2页)
产品降价销售管理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产品降价销售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通则
第一条 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 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 降价惟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二)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 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某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某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某某元。
3.支付额未满某万元,但在某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某某元。
4.支付额未满某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某某元以内。
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 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 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
一)通则
第一条 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 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 降价惟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二)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 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某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某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某某元。
3.支付额未满某万元,但在某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某某元。
4.支付额未满某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某某元以内。
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 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 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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