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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本部销售售前立项制度(doc 3页)

所属分类:
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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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企业税务,销售,立项制度
企业税务本部销售售前立项制度(doc 3页)内容简介
企业税务本部销售售前立项制度内容提要:
原则:
1.事业部在售前阶段需明确客户经理,由客户经理对售前工作负责,行业发展部/研发部作为其资源予以支持。对于预计合同额大于200万,由行业发展部指定售前工作负责人;
2.在售前项目开始时,由研发部预先确定售中项目经理人选参与售前活动;
3.事业部在决定跟踪项目后,客户经理需在“销售过程管理系统”中填报,如无填报或填报信息不全,业务管理部将不予进行售前立项、合同评审;
4.销售项目在事业部立项,行业发展部/研发部为此所发生的售前费用归集入相应项目,行业发展部/研发部不再单独立项;
5.售前费用总额不得超过预计签约额的4%;
6.售前阶段中客户经理如有变动需到业务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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