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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组织结构规定(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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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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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组织结构规定(doc 3页)内容简介
美佛儿教育集团董事会组织结构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董事会是集团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集团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集团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条 集团董事会成员共5-7名,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集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 在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集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集团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
(六)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书面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董事长安排或总裁提议,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 战略发展委员会;
(二) 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 董事有向董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 为了查询或调查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集团档案、文件或约见集团总裁层人员了解情况;
(五) 董事应当遵守集团章程、本制度和其他集团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利益,不得利用在集团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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