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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通用工艺(doc 5页)

所属分类:
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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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通用工艺
热处理通用工艺(doc 5页)内容简介

热处理通用工艺目录:
1、范围
2、准备工作
3、设备
4、退火
5、正火
6、淬火
7、回火
8、火焰淬火
9、完工后

 

热处理通用工艺内容提要:
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热处理的工艺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热处理。
2 准备工作
2.1 根据加工路线单核对工件数量,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图样了解热处理的种类。
2.2 检查工件是否有碰撞伤痕、裂纹等缺陷。
2.3 检查炉子及炉温仪表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2.4 严禁带电进出炉操作,工件离电热体不宜太远,以防局部过热。一般工件离炉壁应大于100mm,离炉顶大于200mm。
2.5 对形状复杂或细长轴等工件,在堆放时要按有关操作要求装入炉内。
3 设备
3.1 X45箱式电阻炉。
3.2 0-1100°热电偶电子电位差计。
3.3 布洛氏硬度计。
4 退火
4.1 45、40Cr钢分别加热到800℃-840℃,830℃-850℃,保温2-3h ,然后以小于100℃/h 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4.2 T7-T9,T10-T12钢分别加热到740℃-760℃,750℃-770℃保温2-4h,然后以小于200℃/h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4.3 对于合金钢等特殊材料,按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操作。
4.4 一般件可不预热低温进炉,也可高温进炉,但对形状复杂、大件或高合金工具钢退火时,应低温进炉。入炉后,当温度升至500℃-650℃时,应保温1-2小时再继续升温。
4.5 出炉时对于形状复杂或细长的工件,宜用钳子或其它夹具垂直或水平放在适当地方。
5 正火
5.1通常用于正火的材料为含碳量不超过0.5%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的锻件、铸钢件、粗加工等。
5.2 Q023、20钢、Q345等材料加热到880℃-93℃,保温1-3h后出炉空冷。
5.3  45、40Cr钢分别加热到830℃-880℃,850℃-890℃,保温1-3h后出炉空冷。

5.5 正火规范相同的零件,可在同炉处理,但截面有效厚度必须相近。
5.6 不同尺寸的零件在同炉处理中,若同时出炉时,其保温时间就按晨大截面所需的保温时间计算,但允许小件到达其本身尺寸所需保温时间后单独出炉。
5.7 多件装炉时工件断面尺寸小于100mm者,其间隙应大于50mm。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严禁小件外面套大件。
5.8 对细长零件,在易变形部位加支承(垫铁)。
5.9 保温结束后,应迅速把零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零件必须分散,不能成堆集中。
6 淬火
6.1 45钢加热到830℃-870℃,保温0.3-1.2h,然后出炉在自来水(盐水)中急速冷却。
6.2 40Cr 钢加热到840℃-880℃,保温0.3-1.2h,然后出炉在油(柴油)中急速冷却。
6.3 高碳工具钢加热到760℃-820℃,保温0.3-1.2h,然后出炉在自来水(盐不)中急速冷却。
6.4 淬火时,工件要平衡迅速地进入冷却介质中,并上、下移动,同时将工件绕圈行走,直到没有汽泡出现或水声微弱停止。
6.5 根据工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直径及长度,选择正确的方法浸入冷却剂,以确保工件最小的变形量。
6.5.1 长方形、扁平和长柱表的工件应垂直浸入冷却剂。
6.5.2 筒状的工件,应由轴心方向垂直浸入冷却剂。
6.5.3 有空心凹面,不穿通孔的工件,应使孔口朝上浸入冷却介质,以免空气或冷却剂气泡堵在凹面处不能跑出,阻碍冷却的正常进行。
6.5.4 厚度不均匀的工件应尽可能将厚的部分先浸入冷却剂。
6.6 工件淬火后应尽快进行回火,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7 截面大小不同的零件装入一炉时,大件放在炉膛里面,小件放在前面,以便小件先出炉。
6.8 冷却介质自来水(盐水)、柴油使用温度分别为小于30℃、80℃。
6.9 一般淬火件不做金相检验,但如工艺有规定,检验人员对本批淬火件质量发生怀疑、成批产品变更工艺、新钢材、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以及分析废品原因等等,应进行金相组织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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