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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打卡规定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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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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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规,规定制度
上下班打卡规定制度(doc 2页)内容简介
上下班打卡规定制度内容提要:
1、超过上班时间上班或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在未办理任何准假手续的情况下而不到岗上班者,均按旷工一个班处理。
5、月薪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其情节轻重给予酬情处罚。
一、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类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直属领导或行政部批准,未经批准或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到处理。
二、上班时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办私事者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处以30元罚款,无故外出超过30分钟者当班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50元,连续旷工两个班者罚款100元
6、所有在职人员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半个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之处分,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者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7、正常下班者应坚持先打卡后再外出。否则,一经发现,将按早退论处。
8、下班后,方可停止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提前下班或聚集到卡机旁等候打卡。如有违反,则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扣款30元),其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应负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
9、凡在工作时间因有事确需临时外出的,必须持审批手续齐全的请假条或外出申请单交到保安室方可外出,否则,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外出,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或强行外出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外出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当班按旷工处理(业务、采购人员除外)。
10、上下班打卡必须排队进行,严禁插队或出现堵、挤、抢、争等不良现象发生,否则,公司有权作出相应的果断处理。
 11、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以卡机为准,卡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将由电工负责处理,正在打卡的人员如遇碰上卡机故障须保持沉着、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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