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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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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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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doc 8页)内容简介
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内容简介:
为了充分调动市场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实际行动全面实现公司未来市场经济发展战略,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营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企业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体现公平合理原则,分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  营销人员素质要求:
分公司聘用热爱市场营销工作,诚实敬业的化学、生物、医学、物理、机械、电子、建筑工程、市场营销、财会、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作为公司的市场营销人员。
二、  营销分公司员工岗位:
a)营销分公司总经理
b)营销分公司区域经理
c)特级营销工程师
d)高级营销工程师
e) 中级营销工程师
f) 营销员(根据不同区域和考核分级别)
营销人员编制:
营销分公司在2005年1月31日前营销人员将定员为6人。
三、  营销人员销售指标:
根据营销总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和实际状况,要求营销人员每月人均保质保量销售实验室基础装备合同价人民币8~10万元的产品。
四、  营销分公司员工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考核工资+年终考核奖励
五、  营销人员福利组成:
保险金:每人每月人民币200元作为公司应该代缴的保险金部分与工资同时发放;
年 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者可享受两天带薪年假,年假不累计;
食 宿:公司提供集体宿舍和工作餐,驻外市场部员工无集体食堂的,可享受300元/月的补助,(以实际出勤为准)所有在外自租房者不享受补贴。
培训:公司进行定期的免费业务培训。
六、  外聘人员工资按聘用协议执行。
七、  说明:考核工资组成:
  销售业绩考核工资+订单下浮点考核奖励+合同的签订提成金额—所报销金额。
1、销售业绩考核:
以销售合同回款(包括首期款)到帐额为销售实际业绩考核营销人员,(如所签合同无回款,不计销售业绩考核工资)。
2、下浮点考核奖励:所签合同如遇有上、下浮点时,则以此合同标准标价的50%考核上、下浮点,其下浮点超过50%的无下浮点考核奖励,所签合同有特别费用的,计入下浮点。在核算上、下浮点奖励时应该减去质量保证金和特别费用后予以计算。即有销售业绩(指有回款)时,所提取的费用才予以兑付,如无销售业绩时,其销售费用登记在个人名下,三个月后必须清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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