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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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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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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doc 7页)内容简介
2008年度物美集团经营考核办法内容简介:
1. 考核目的
1.1  通过经营考核,帮助员工改善工作绩效,提升销售业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制度。
1.2  在人事费用总额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减人增效,提高人均收入。
2.考核原则
2.1 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应当体现在工作绩效的改进上。
2.2 员工未能达到考评标准要求,也有管理者的责任。
2.3 经营指标及管理指标月度考核,月度兑现。
2.4  集团各公司人事费用的管控应遵守以下原则:人事费用可比增长率 < 销售收入可比增长率 < 税前净收益(利润)可比增长率。如果销售的可比增长率不能达到预期,则人事费用的支出在按照本考核办法计算后以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方案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集团计财部审核,主管高级副总裁审批。
2.5 原则上,在一个财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本考核办法做任何修改,包括增发补充规定、增减指标等。所有修改必须通过人力行政部报请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执行。(不包括策略性指标调整)
2.6 为促进外埠、小店销售达成和可比持续增长,可以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由直营中心临时增加相关单项考核条件。
2.7 所有策略性指标由营运部门提出经直营中心批准后执行,也可由直营中心直接提出。
2.8经营指标累计达成率计算公式为:累计达成率=当月达成率×70%+累计达
成率×30%。
2.9 07年执行生鲜调改的店铺,另行制定考核方案。
3. 考核范围
直营中心北京大卖场店铺所有人员,其中以下人员不参加月度考核;
3.1 当月因病(含工伤假)或因事请假出勤不满15个工作日的员工;
3.2 试用期内,转正天数不足10个工作日的员工;
3.3 实习生。
4. 考核周期
月度(每月1日----月末)
5.考核指标及奖惩规则
5.1店总经理(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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