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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doc 36页)

所属分类:
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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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案件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doc 36页)内容简介
上海法院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几个典型判例内容提要: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锦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东辉、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发展村。
    法定代表人顾仁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兴野,男,汉族,1976年8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5号。
    委托代理人任海勇,男,汉族,1962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南路531弄27号402室。
    被告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住所地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联南村。
    代表人张琮,厂长。
    原告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仕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仕公司)、吴江市江南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江南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原告申请,本院于次日作出民事裁定,对两被告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对被告富仕公司生产、销售的“华尔美”洗、护发素产品予以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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