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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量贩营运、采购、销售管理原则纲要(DOC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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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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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采购,销售管理,管理原则
乐购量贩营运、采购、销售管理原则纲要(DOC 17)内容简介
一、 商品行销:
  1.权责/行事准则:
1) 商品行销部门主管负食品(百货)商品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与卖场陈列规划之共同职责。营运部主管、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负该店与整体业绩毛利、库存、商品常态陈列率、促销执行、损耗等管理之责。
2) 商品主管(MDR)负商品类别之采购、业绩、毛利、促销之主要职责。店长、店食品(百货)经襄理、课长负该店商品群之业绩、毛利、库存(采购负辅助之责),卖场促销执行与规划,商品常态陈列率,损耗管理、订、退货之责。
3) 商品行销同仁须秉专业、廉洁、突破、创新、合作团队精神,追求公司商品与价格之最高竞争力。
2.交易合约:
1) 年度合约、总年度合约之结果须符合公司之目标,各商品类别之目标与合约策略由部门主管规划,经总经理同意核可,单一供应商之合约订立由部门主管核决,报备总经理,专柜部分由商品行销部门建议,签呈总经理核决。年度合约目标上,行销赞助金(DM费、端架费、新品推广费、灯箱广告费…)须占总其它收入之40%以上。
2) 供应商付款条件之建立,以百货类月结60-90天为最低起点,食品类月结45-60天为最低起点,生鲜商品(蔬菜、鱼类等)原则上以送货15天以上为最低起点,不符上项标准者,一律呈报总经理核准,新店开幕前3个月以争取该店增加二个月付款期为准。若往后付款条件改变,或以现金议定之支付条件,须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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