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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投资广场的管理定义(doc 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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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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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投资广场的管理定义(doc 57页)内容简介
物业投资广场的管理定义内容简介:
    为加强投资广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或合法取得使用权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本公约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环保、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其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业主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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