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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俭峰、李军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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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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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俭峰、李军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doc 5页)内容简介
翟俭峰、李军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内容摘要:
        公诉机关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翟俭峰,曾用名翟志军、翟忠孝,男,196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天水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天水市秦城区牡丹乡翟家门村。1986年12月29日因犯诈骗罪被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诈骗于1999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康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军义,男,195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成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捕前为成县审计事务所所长、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因涉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逮捕。现羁押在康县看守所。
  康县人民检察院以康检诉字(2000)第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俭峰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李军义犯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0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吉祥出庭支持。被告人翟俭峰、李军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0月,被告人翟俭峰与成县城关镇中心村洽谈租赁中心村原面粉加工厂,在此期间,向成县审计事务所递交了验资审计申请书,在审验过程中,翟俭峰采取欺骗手段,虚假注册资金100万元,编造假股东3人,假投资100万元。11月16日,被告人李军义对翟俭峰自报注册资金和股东投资未经审查、考查,为翟俭峰出具了重大失实的验资报告,报告称:甘肃省成县正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全部为实收资本,全部为货币资产。11月25日,翟与成县城关镇中心村签订了正式租赁协议、私赁合同和经济合同签订书,更名为甘肃省成县正康粮油制品有限公司,又持验资报告和租赁协议,先后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信用联社注入账户、账号,翟俭峰为公司法人代表。1999年4月1日,翟俭峰在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骗取的合法证件,到康县周家坝粮管所与所长孟永林商量调购小麦,口头协议调购周家坝小麦10万公斤,单价1.37元,粮到三日内付款。当日调李山粮点29970公斤,4月2日调周家坝小麦70030公斤,由公司保管员左兵代签了合同,两次共调小麦10万公斤,价值13万元。小麦被调运入库后,公司职工以公司拖欠他们风险金、工资、维修费及借款为由,要求以粮顶债,强行打开库房哄抢一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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