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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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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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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劳动用工,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DOC 9页)内容简介
第一、员工招聘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第三、劳动合同履行阶段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第二、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第四、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时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招聘员工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一是可以在一个月时间里补签法律合同;
一是在制定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程序应当合法,即是应当经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是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由于银行或者其他等非用人单位的
原因造成不能按期支付工资或者加班费的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责任;
一是在招聘员工时可以验证应聘者人员的身份证;
一是在招聘时,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注明招聘岗位、任职条件等,
有特殊工作地点和条件的应当特别标明;其职业危害的也应当注明;
一是在相应期间内补正营业执照等手续;
一是建立入职调查制度:即在招聘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无法提供证明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原单位了解实际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的用工符合法定的能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
尽量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并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以规避加班工资的支付;
一是用人单位能用过失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就不用无过失理由辞退劳动者:
在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在试用期内,
而且录用条件明确且经过公示,同时告知其考核程序、内容和结果;
在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而且经过公示。
一是采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会提供的劳动合同示范本;
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三、用人单位招聘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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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用人单位法律风险的规避(DOC 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