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doc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doc 6)内容简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
三、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四、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六、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
七、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八、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九、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十、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一、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
十二、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十三、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十四、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
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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