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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加强人事制度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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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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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加强人事制度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4页)内容简介
深圳市文化局加强人事制度管理的若干规定内容提要: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发[2001]11号)的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于领导集体议事决策
1、原则。必须严格遵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2、议题。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本单位的权力配置问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招聘、推荐、任免、奖惩等问题;本单位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局办公室、人事处、事业发展处规定的重大事项;其它重要或敏感问题。
3、程序及要求。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1/2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有政策法规规定2/3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会议的,从其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不满3人的,可扩大到办公室主任出席会议。会议要形成纪要,记录每次会议的议题及讨论意见和最后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签字认可,并接受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的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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