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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办政务公开投诉处理条例(doc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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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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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处理条例
民航办政务公开投诉处理条例(doc 3页)内容简介
民航办政务公开投诉处理条例内容提要: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05]37号)精神,为了保证民航办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投诉人认为民航办及民航办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的;
(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四条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通过网上进行投诉、拨打“行风热线”电话投诉、拨打民航办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
第五条对市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民航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咨询办理和回复;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群众投诉处理的协调和督办。
第六条受理群众投诉都应认真填写《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此本单位办理。办理情况本单位应如实反映在《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中,并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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