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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物资处置回收管理(doc 7页)

所属分类:
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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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工程物资,处置,回收管理
某工程物资处置回收管理(doc 7页)内容简介

某工程物资处置回收管理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管理流程


某工程物资处置回收管理内容提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闲置设备与备件及工程物资(旧工程拆除物资,新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的确认、回收、处置、开发利用等管理事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管理通则》                       QG/SWG ZB 01-2001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QG/SWG ZB 21-2001
 《废钢铁、返回钢回收利用管理规定》     QG/SWG WZ 15-2001
3 术语和定义
3.1 报废固定资产:以《设备管理通则》6.5.4确认的条件与范围为准。
3.2 闲置固定资产:随着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改造后近期一般不再利用的设备。
3.3 闲置备件:设备淘汰或闲置后留存的备件及库存中“超储备”的备件。
3.4 旧工程拆除物资:在技术改造、市政建设、结构调整、拆违建绿过程中所拆下的建筑金属结构件及其他金属件。
3.5 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中剩余的有利用价值的物资。
4  职责
4.1装备自动化部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确认、处置、开发利用和汇总统计等归口管理工作,并开具出门证。
4.2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的价格审核和有关核算工作。
4.3 分厂(部门)、子公司负责对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提出处置报废申请。
4.4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理过程中安全协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现场安全教育及开工证发放。
4.5 供应分公司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废钢铁、金加工剩余物及工程结束后有利用价值物资的回收工作。
4.6保卫部负责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的出门证验收。
5 管理流程(见下页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处置流程图)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报废、闲置设备及工程物资的申报与审批
6.1.1报废、闲置设备与工程物资由装备自动化部归口处置与利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运出公司或对外销售。
6.1.2 报废闲置设备与工程物资应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核定,由分厂(部门)提出申请,经装备自动化部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计划财务部会审后,办理报批手续。
6.1.3工程结束后的剩余材料,项目指挥部应在规定期限将剩余物资的清单报装备自动化部评估,会同供应分公司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计划财务部会审,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1.4工程拆除委托外单位,如需用拆除的旧物资“以料代工”的,装备自动化部应列出被拆除旧物资的品名、数量(重量)和可利用价值,会同计财部和被拆除部门进行充分的价值评估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与拆除单位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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