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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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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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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管理条例
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2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三章夜景灯光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
第五章废弃物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四章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一)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一)临街工地设置实墙围挡,堆放工程渣土不得超过实墙围挡的高度,
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
(一)主次干道、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
(一)作业现场设置围挡,挖掘的渣土堆放整齐;
(一)堆放物品、丢弃废弃物;
(一)大中型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花坛、
某地产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设置,由电力、市政、园林等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一)对驻街、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一)当日清除余土,及时清运枯树和残枝等杂物;
(一)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废弃物;
(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与周围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
(一)设置与废弃物产生量相适用的废弃物容器,并做到废弃物日产日清、无满冒外溢;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倒粪便;
(三)严禁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
(三)乱倒、乱堆渣土、污泥或者其他废弃物,向道路、河道、
公共场地上抛撒杂物、废弃物,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
(三)公共场地由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及时清除余土和废弃物,恢复路面整洁。
(三)大中型公共建筑、风貌建筑上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设置,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存放和清运生活废弃物,应当使用密闭容器。
(三)工地出入口处有防治车辆污染道路的措施;
(三)施肥、移种花草、松土、除草、浇水时不得污染道路。
(三)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组织驻街、镇的单位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清整活动;
(三)组织专人对市场内进行全天保洁,保持市场整洁有序;
(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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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DOC 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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