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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审查办法(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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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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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审查办法(doc 22页)内容简介
    1.本办法适用于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评价。
    2.本办法具体按: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技术文件管理,四、采购质量控制,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验,七、文明安全生产共7章23条43款进行审查评价。每一款的审查内容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并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3.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审查后,要填写本办法后面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项目汇总表》(表一),并对审查出的全部不合格项目(以款计)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再填写《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表二),其中审查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是:
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2.3测量设备、6.3出厂检验共4条6款为否决项目,若全部合格;同时,其它非否决项目(共19条37款)中(1)若无严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10款;(2)或者若存在1款严重不合格,而一般不合格不超过8款,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本办法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的全国通用办法。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时,还应结合该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一同使用。
     5.本办法中的“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写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对于行业特殊要求应增加条款或删减条款,均需各产品审查部在制定某种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时加以论证和规定,并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实施。
     6.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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