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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待遇分析表(DOC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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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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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分析表
股权转让税收待遇分析表(DOC 59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个人所得税;
(二)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股票。
限售股转让。上市公司股东,如果是限售股转让,根据财税【2009】167号、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于2010年1月1日以前,即使转让非限售股股权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出现了沸沸扬扬的“陈发树资金矿业避税“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对大小非解禁转让以及其他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题:大小非解禁。
大非的含义是大的非流通股股东,小非的含义是小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占股权比例5%为限。
ST广博控股的税务危机公关技巧。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之初,采取了股权分置的运作模式,即一部分股份为流通股,另一部分股份为非流通股,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这种模式越来越不利于股市健康发展,因此2006年国家开始股权分置改革,目标是全流通,根据财税【2005】103号文件规定,为了支持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印花税,流通股股东接受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后现金对价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是部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了重组式对价,即:由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赠送现金或者债务豁免,形成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该项资本公积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此种方式称之为重组式对价。由于这种支付对价方式财税【2005】103号文件没有界定,因此成都市武侯区地税局要求对ST广博控股接受重组式对价按照接受捐赠征收企业所得税,ST广博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该项政策进行明确,最终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9】375号文件的形式明确重组式对价也不征收企业所得税,ST广博的危机关公技巧得到了完全的成功,而在此之前重组式对价已经征税的甘肃靖远煤电等公司也享受到了ST广博抗争的胜利果实。
陈发树避税引发财税【2009】167号文件。根据财税字【1998】61号文件规定,我国二级市场转让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大小非解禁后,大小非股东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费尽心机。从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查到,紫金矿业股份公司成立时,与陈发树有关的3家公司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即新华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602.15万元,持有172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8.2%,是第二大股东。上杭县华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00.83万元,持有665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7%,是第4大股东。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6.35万元,持有163.69万股,占紫金矿业股份的1.72%。从招股说明书看,紫金矿业成立之初陈发树个人并没有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 随着紫金矿业谋划A股上市,陈发树等人也谋划直接持有紫金矿业的股份。紫金矿业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2007年2月5日,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面值0.1元的价格合计转让给陈发树35888.16万股紫金矿业股份,陈发树总计支付转让款3588.82万元。于是,经过股份转让,紫金矿业股份就从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名下转移到陈发树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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