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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行长任期责任(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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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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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支行行长任期责任(doc 11页)内容简介

支行行长任期责任内容提要:
二、管理目标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2、健全、完善有关内控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信贷风险。
3、认真做好全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4、切实抓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三防一保”,确保银行资金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三、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的职责
1、制订本单位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及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员工的业务操作规范和行为规范。
4、落实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及例会制度,做好客户经理制的市场开拓、客户划分、贷款审查、考核管理等工作。
5、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好“三防一保”工作。
6、对所属单位员工实施奖惩或提出奖惩意见报市行审定。

四、考核及违约责任
(一)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一经聘任,需按基本年薪30%的比例交纳个人保证金,即         万元,任期内按月预发本单位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平均收入的工资。年度考核按实际得分乘以基本年薪计发收入。
1、年度考核为100分,则按[基本年薪—每月预发工资之和]计发收入。
2、当年度考核低于100分,则按[(基本年薪×年度考核得分 )/100-(100分-年度考核得分/100)×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工资之和]计发收入。如按月预发工资之和超过年收入则从保证金中扣除。     
3、当年度考核高于100分,则按[基本年薪×年度考核得分-按月预发工资]计发收入。
(二)如连续三个月完成经营指标的80%或半年内只完成经营指标的70%,则予以解聘。
(三)全年综合考核90分以下、贷款不良率超过2%、存款完成计划数的90%以下,收贷收息率低于99%的,则降级聘用,连续两年则解聘职务。
(四)出现经济案件、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被有关单位罚款,按直接经济损失或罚款金额的全部或部分扣减收入。经济损失在5万以上的,解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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