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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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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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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
劳资争议(doc 7页)内容简介
香港政府于1966年委任顾问公司研究地下铁路系统的细节事宜,1970年最后报告完成。地下铁路公司于1975年9月正式成立,全部已发行股本由代表香港政府的财政司立案法团所持有。
  地下铁路公司目前业务以经营地下铁路和机场铁路为主,每日载客量已由初期的四十万人次增至二百五十万人次以上;其他相关商务,包括出租铁路沿线的广告位和商店经营权、物业发展、物业管理和投资物业的租务管理,以及策划和兴建未来的地下铁路支线。公司董事会是监管地铁公司的机构,有权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和履行集体运输铁路条例赋予或加诸地下铁路公司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董事会的成员由香港特区首长(前称香港总督)所委任。董事会所委任的执行总监会,在主席的领导下,就公司业务的管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争议导因
  地下铁路公司运作初期,公司的列车司机成立列车司机工会。由于公司的讯号和电脑系统经常发生故障,导致司机和乘客受伤,工会曾要求与管理层商讨安全问题,但遭拒绝。后来,工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将安全问题和司机在操作列车时所遭遇的困难,向公众陈述。此举令管理层极度不满,认为工会不应将内部动作的问题外泄。
  其后,列车司机工会和车站员工联合组成车务部职工会。1984年,劳资争议发生的那年,该会约有六百名会员,其中包括四百一十名车站员工和二百一十五名列车司机,占地下铁路公司车务部一级和二级员工总人数约百分之八十。
  车务部职工会成立不久后,要求管理层改善员工薪酬和晋升制度。管理层对工会的要求断然拒绝,其原因是该工会没有代表性,并拒绝承认工会的地位。当时公司全体员工逾五千一百七十二名,车务部员工有一千一百四十八名,车务部职工会则有约四百名会员。与此同时,管理层着手成立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协调委员会,处理劳资关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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