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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doc 20页)

所属分类: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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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
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doc 20页)内容简介

一、 达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二、 达标企业的考核指标
三、 达标企业标准
四、 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定
五、 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的计算

 

 

一、 达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1    企业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党、政、工关系协调,团结进取,廉政务实,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企业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2    考核年度完成主管局下达的发电量、厂用电量、发电成本、劳动生产率及调峰、调频等生产任务或指标。
3    实现机电合一集控值班。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110%(计算方法见附录A)。
4    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及本企业责任的设备特大、重大事故(含洪水漫坝、水淹厂房构成的责任性事故)。
5    大坝安全评价应达到正常坝或虽为病坝,但加固方案已审定并开始实施的坝。
6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应达到104%(计算方法见附录B)。水能利用提高率应达到:多年调节水库≥1.5%;其他调节性能水库≥4%(计算方法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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