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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内部流动、晋升进行管理办法(doc 10页)

所属分类:
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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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内部流动、晋升进行管理办法(doc 10页)内容简介

公司员工内部流动、晋升进行管理办法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正文
4、职务等级
5、任免
6、员工流动后工作交接的时间要求
7、薪酬管理
8、记录与表格
9、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实施。

 

 


公司员工内部流动、晋升进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6、员工流动后工作交接的时间要求
6.1 确保被调动人员离岗后,该岗位的工作正常进行,被调动员工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1)主管以上人员或特殊岗位(HR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自接到调之日起30日后方可调入要人部门报到。
(2)一般工作人员自接到调令之日起7日后方可调入要人部门报到。
(3)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须经被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与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共同协商,按协商结果执行。
(4)特殊岗位(HR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应视情况确定交接时限。
6.2 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
员工流动可行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通知员工原任、现任上级,办完手续后归入员工个人档案,由双方人事部负责档案交接。
6.3 员工试用期
6.3.1   试用原则
(1) 除特别人才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外,一般都有试用期。
(2) 试用期间双方任何时候都有可以按规定解除聘关系,聘用关系解除后,员工可到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报到,等待新的工作安排或办理离职手续。
(3)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4) 试用期不满意应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6.3.2 试用规定
(1)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算起。
(2)员工内部流动试用期规定
A、高级管理人员为3个月
B、部门部长、工程师、技术人员为3个月
C、其它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
(3)由组织提出的调动不设试用期,同质岗位可以不设试用期。
6.3.3 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适合在用人部门工作者,可解除聘用关系。
6.3.4 试用人员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由直接上级负责,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3.5 试用期一般不得请长假(一周以上),特殊情况如:结婚、直系亲属去逝、本人重病等情况请长假的将在规定试用期基础上延长相应的请假时间。
6.3.6 试用期员工一般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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