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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管理办法(doc 34页)

所属分类:
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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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管理办法(doc 34页)内容简介

劳动保护管理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节、工时休假制度与劳逸结合
第二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第三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四节、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第五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六节、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劳逸结合是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形成的人体的正常需求,是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坚持劳逸结合,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持续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工作时间与工作日: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的时间,以工作日或工时为计量单位。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工作时间,保障劳动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生产定额,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者要有效利用工作时间,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实际工作的时间,还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后,从事必要的准备和整理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工作的间歇时间,孕妇的工间休息时间,授乳女工哺乳时间等。根据行政命令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如出差等也属实际工作时间。
(二)我国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劳动者的劳动和休息权力。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952年,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对工作时间作了进一步规定。196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城市坚持8小时工作制的通知》中指出:“全国各城市的一切单位、一切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无例外地必须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需要,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指出:“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指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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