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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的崛起与政治变革(doc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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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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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变革
中国公法的崛起与政治变革(doc 32页)内容简介

一、公法理论的政治之维
二、两种制度变革的殊途同归
三、两种制度变革的优势互补
四、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
五、两种制度变革约束条件的相似性

 


 公法,按照《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地方政府法、社会保障法、税收法、教会法和军事法等,旨在规定国家有组织的政治团体、政府及其部门与代理机构的结构、行为、权力和豁免权、义务及责任的规则和原则,用以调整国家与普通个人之间的关系。[2]我认为,如果公法制度不够完善,权力/权力关系就不可能理性化,权力/权利关系也不可能良性互动;如果公法制度不发达,就不会存在受约束的权力与有保障的自由,就不会存在可预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的现代化,是以公法制度的理性化与现代作为前提的。在庞大的公法体系中,由于宪法权威毋庸置疑,行政法地位举足轻重[3],因此公法的现代化与理性化,又主要表现为时俱进的、旨在全面及时回应国家与社会现代化需要的宪法与行政法制度变革。 
    各国公法制度发展史表明:公法制度结构及其发展变革,明显地具有语境化的特点,它是公法制度的内在逻辑制约与外在约束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虽然并不存在完全与众不同的公法,但也不会存在普适的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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