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doc 7页)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doc 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旧城改造项目
第三章 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四章 土地集约利用
第五章 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六章 批后管理
第七章 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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