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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企业涉税风险会计注意内容(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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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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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
预防企业涉税风险会计注意内容(DOC 7页)内容简介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
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
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
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
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
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
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
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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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企业涉税风险会计注意内容(DOC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