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33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doc33内容简介
经1990年6月27日至29日在伦敦召开的缔约国第二次会议1992年11月23日至25日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缔约国第四次会议调整和修正并经1995年12月5日至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缔约国第七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又经1997年9月15日至17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缔约国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调整和修正. 请注意《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调整》。《调整》于1998年6月4日生效。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这个版本还载有缔约国在缔约国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蒙特利尔修正”)。 在付印之日该《修正》还未生效。它将与1999年1月1日只对那些签署了该《修正》的缔约国生效,条件是, 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交存了20份批准、接受或核可该《修正》的证书(任何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如果没有已经或同时向《哥本哈根修正》交存同样的证书则不得交存这样的证书)。 《议定书》案文中产生于《蒙特利尔修正》的部分用在案文下划横线标明。
..............................
..............................
上一篇:农药安全规定doc6
下一篇:乳品厂卫生规范(doc 13)
用户登陆
品质知识热门资料
品质知识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