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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doc 53页)

所属分类: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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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doc 53页)内容简介

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录:
第一章 物业管理  ...................4
第二章 物业使用  ...................7
第三章 装修守则  ...................10
第四章 装修管理  ...................14
第五章 车辆管理  ...................18
第六章 安全事宜  ...................20
附录:常用电话  ...................23

 

 


宁波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容提要:
    为保障各业主在『BOBO城』的物业之长远利益,以达到投资保值的效果,各业主(使用人)需按照公约规定承担本物业之日常运作、保养、维修及管理开支。综合服务费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并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准,按各类房屋建筑面积、配套公共设施之不同,以及享受服务之差异而定。
    本物业设有地下停车场,供业主(使用人)购买或租用。使用此停车场之车位,都必须支付相应车位的管理费或租费(含管理费),用以停车场的日常运作管理、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养护、水电能耗及停车秩序方面之管理。
    本物业的车辆全部安排停放(含临时停车)于地下车库,业主(使用人)的临停车辆、访客车辆进入小区须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在车库指定停车位置有序停放。停放收费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在交房时一次性交纳;以后再次进行房屋装潢的,需按本标准另行再次交纳。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从次月起,业主将全额承担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管理费)。
    业主在收楼时,需按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缴从次月起的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后每年均一次性预缴,业主(使用人)自应当缴付的当月份及之前一次性全额缴付。
    业主(使用人)如逾期缴交管理费,自欠费的次月起,每逾期一天,按应缴费用额的千份之三,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未按时交纳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此条款同时适用其它应缴费用的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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