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14)
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14)内容简介
颁布单位: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设局: “中国人居环境奖”设立以来,在改善我国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城
市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原《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建城[2002]127号)中的部分内容和指标已
不适应于当前城乡建设工作。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对《中国人居环境奖申
报和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在组织申报时遵照执行。《中国人居环
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建城[2002]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
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2.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3.中国人
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4.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的设立 为在我国城镇化
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表彰在构建和谐社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
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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