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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ppt 39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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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征税,分配,规则
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ppt 39页)内容简介

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目录:
一、经营所得
二、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三、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分配规则

 

所得征税权的分配规则内容提要: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P94,《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P95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但是,对于专利(软件),通过使用者的设施,可以产生常设机构。
2.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1)位置标准: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和边界明确的经营位置。
    a.固定的活动中心场所,是在税收管辖权内的一定土地(或海地)上的固定的营业活动中心场所或者建有基地,这时可不考虑营业活动的持续时间。
判例1:居住在德国的小贩每周要到德国三个不同城镇的市场去销售货物,那里有他的摊位。
判例2:一个在另一个城市清扫烟囱的工人。
判例3:一位商人居住在一个城镇,向另一税收管辖权下的城镇运送牛奶和其他奶制品,纳税人早上运牛奶和奶酪,收工后将没卖掉的商品带回牛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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